平均地權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其有關土地債券之發行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為財政
部。
內政部地政司,不屬於機關,其係內政部所屬單位。
17.我國目前地政中央主管機關為: (A)內政部營建署(B)內政部(C)財政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