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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依土地法規定依不定期限租用耕地之契約,出租人收回自耕時,依規定終止租約者,出租人應於何時通知承租人?
(A)三個月前
(B)六個月前
(C)一年前
(D)二年前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JiaYing 高一下 (2015/11/24)
第 114 條
依不定期限租用耕地之契約,僅得於有左列情形之一時終止之。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
三、出租人收回自耕時。
四、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
五、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
六、違反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時。
七、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

第 116 條
依第一百十四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終止契約時,出租人應於一年前通
知承租人。
2F
嗡阿喇巴札那諦(Lin) 大一下 (2017/01/02)

比較

土地法

115

承租放棄其耕作權利,於三個月前向出租以意思表示為之,非因不

可抗力繼續一不為耕作者,視為放棄耕作權利。

38.依土地法規定依不定期限租用耕地之契約,出租人收回自耕時,依規定終止租約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