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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依土地法之規定,重新實施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
(A)七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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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1/05)
土地法 46-3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50.依土地法之規定,重新實施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 (A)七日(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