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
第 12 條
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
(一) 地價稅。
(二) 田賦。
(三) 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
三、使用牌照稅。
四、契稅。
五、印花稅。
六、娛樂稅。
七、特別稅課。
地方稅:土房排契花樂特別地。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下列何者是屬於直轄市及縣(市)稅? (A)貨物稅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