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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鄉(鎮、市)公所對於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鄉(鎮、市)財產處分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幾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A)7日內
(B)15日內
(C)20日內
(D)30日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Po Chang Kuo 小二下 (2013/05/28)

地方制度法第39條

第 39 條

 

直轄市政府對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

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

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

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縣 (市) 政府對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

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 (市) 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

明理由送請縣 (市) 議會覆議。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

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 (市) 議會。

鄉 (鎮、市) 公所對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之議決案,如認

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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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對於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鄉(鎮、市)財產處分之議決案,如認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