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使自治監督權有必要考量到一些基本的原則,其中「為考量國家與自治團體間的和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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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黃淑華 (2019/03/04)
地方自治的實施原則? 口訣:禁宜分團衡住民 (靜宜大學的分團永恆幫助人民) 一、"禁"止越權原則: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時,不能牴觸憲法、法律、法規命令。反之,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與法律保障之內,辦理自治事項及委辦事項時,應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應予尊重。 二、便"宜"原則: 對於地方違法行為,中央得權衡其違法的程度輕重,本於合義務裁量,決定是否與如何採取監督措施。 三、權限劃"分"原則: 凡事務性質具有全國一致性質者,歸屬於國家之事權。 凡事務之本質有因地制宜之需求者,歸屬於地方之事權。 四、"團"體自治原則: 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資格,享有各種自治權限,並依法辦理委辦事項。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受損時,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