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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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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關於地方民代兼職的規範,下列論述何者錯誤?
(A). 省諮議員無地方制度法第 53 條第 1 項兼職限制之適用
(B). 地方民代不得兼任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與事業機構任何職務
(C). 地方民代在無職位衝突的情形下,可以擔任私人公司企業之負責人、董事與監察人
(D). 縣市議員得以兼任縣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之委員與召集人
公職◆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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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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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中
0.42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Bobson Junky
高三下 (2013/03/25)
縣市議員得以兼任縣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之委員與召集人~~就是地制法 第53條(議員、代表不得兼任之職務)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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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林維晨
高二下 (2013/03/25)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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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陳致豪
高二下 (2015/08/27)
廢:警察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注意事項
第1點
各級警察機關為處理國家賠償事件除別有規定外,應任務編組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以下簡稱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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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關於地方民代兼職的規範,下列論述何者錯誤? (A). 省諮議員無地方制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