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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 甲概括委任乙處理出售其房屋之事務,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須經甲之特別授權,乙即得為 之?
(A)和解
(B)起訴
(C)提付仲裁
(D)簽訂買賣契約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阿寶 國二下 (2013/10/12)
民法第534條:受任人受概括委任者,得為委任人為一切行為。但為左列行為,須有特別之授權:一、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二、不動產之租賃其期限逾二年者。三、贈與。四、和解。五、起訴。六、提付仲裁。 補充:仲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Huang-Che Lin 高一上 (2013/04/25)
民法534
2F
林紋瑛 國一下 (2013/07/01)
請問一下選項(C)提付仲裁的意思是什麼?

9 甲概括委任乙處理出售其房屋之事務,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須經甲之特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