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71-1條第2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但其配偶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仍繼續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應由其配偶依第71條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離境,而配偶為中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