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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有理由指出毀謗可能成立即不構成毀謗罪
509號解釋 節錄
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D) 故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
6 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針對言論自由,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