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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下列那一項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因補正而治癒?
(A)應參與作成行政處分之其他機關未參與
(B)依法應以證書方式作成並未給予證書者
(C)行政處分作成時漏未記明理由
(D)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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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嚴嘉慶 大一下 (2013/01/21)
無效(行程111) 1.處分機關 2.證書 3.不能實現 4.構成犯罪 5.公序良俗 6.專屬管轄或缺乏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Pedro J 高三下 (2014/06/22)
名  稱行政程序法 english.gif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4F
Pedro J 高三下 (2014/06/22)
名  稱行政程序法 english.gif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5F
syuan 大三下 (2018/02/16)
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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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下列那一項行政處分之瑕疵,不得因補正而治癒? (A)應參與作成行政處分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