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所信賴之行政處分係基於當事人對重要事項所提供之不正確資料而作成者 (C)所信賴之行政處分為違法處分者 (並非當事人所造成119條情況) (D)所信賴之行政處分已被撤銷者 (並非當事人所造成119條情況) (A)所信賴之行政處分係由欠缺土地管轄權之行政機關所作成者(並分當事人所造成119條情況)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1)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者。
(2)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3)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引自 林清老師 2018行政法測驗題型解析。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1 人民欲主張信賴保護之要件,除須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外,尚須其信賴值得予以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