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應選擇能助於達成目的之方法,此即下列何種原則?(A)必要性原則 (B)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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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feihung4063 小二上 (2016/07/27)
一、憲法第二十三條:因程序之進行將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通知其參加為當事人。(換句話說:只要有必要的程度,就可以用法律限制)
二、比例性原則為憲法原則(由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延伸):國家行為於干預人民權利時,其手段必須符合比例。
比例原則三內容:(有位階關係) (先)1.適當性原則:手段只要合乎目的即可。 (中)2.必要性原則:手段同等有效,但須選對人民侵害最小為之。
(後)3.狹義比例性原則:乃為利益權衡,公益大於私益。
以此題目解答為:助於"達成目的"之方法,為B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