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罰金
行政罰..........罰鍰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所以是罰金
我覺得行政罰法26條應該可以送請大法官解釋,理由如下 :一、刑法為一嚴苛之法律,其帶給犯罪行為人痛苦及懲罰,故刑法應在守護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此即刑法之「最後手段性」,亦即「刑法謙抑性」。
二、刑法須本於謙讓抑止之本旨,在必要及合理之最小限制範圍內,始予以適用,又稱為刑罰經濟之思想。,亦即刑罰動用越少越好之思想,某一不法行為,倘依民法或行政法之規定予以處理,已足以遏止該不法行為或維持社會之公平正義時,即由民法或行政法加以處理即可,無需將其規定為犯罪,而動用刑罰加以制裁。(周昉-刑法p1-5)我不曉得我是不是書讀太多了,快中毒了…
金錢處罰
17 一個違規行為,依法律規定同時得科處罰金與罰鍰時,應如何科處? (A)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