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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中「送達」的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尊重行政程序當事人之主體性,縱使對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一律皆為合法送達
(B)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C)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D)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亦屬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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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Huang 幼兒園下 (2013/01/14)
第六十九條  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5)
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重點一 :送達  

何者為合法送達?(B)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法院因此僅向該代收人為送達,未送達於本人 都說代收了。何煩本人!

第133條(送達代收人之指定)
﹝1﹞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分居住於南北不同城市,因此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台北父送達

第127條(對無訴訟能力人之送達)

﹝1﹞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

之法定代理人為之。***居住不同城市但是地址是可得確定 是懶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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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5)

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重點一 :送達

行政程序法中「送達」的敘述

行政程序法第69條  對於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B)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C)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D)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亦屬合法送達 

6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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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中「送達」的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尊重行政程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