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中「送達」的敘述,何者錯誤? (A)基於尊重行政程序..-阿摩線上測驗
4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5)
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重點一 :送達 何者為合法送達?(B)當事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法院因此僅向該代收人為送達,未送達於本人 都說代收了。何煩本人! 第133條(送達代收人之指定)﹝1﹞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A)對無訴訟能力之當事人甲為送達,因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分居住於南北不同城市,因此只向與甲同住一處之台北父送達 第127條(對無訴訟能力人之送達) 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如其中有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者,送達得僅向其餘 之法定代理人為之。***居住不同城市但是地址是可得確定 是懶送,非... 查看完整內容 |
5F
|
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