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不得爲超過 幾年期間之租賃?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 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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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14), C(19), D(17), E(0) #898984

詳解 (共 1 筆)

#4862227

土地法第 25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平權 第 7 條

政府依法照價收買、區段徵收或因土地重劃而取得之土地,得隨時公開出

售,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順便記憶這一題: 政府如果於平權第七條取得的土地,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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