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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乃論之罪有再議期間六個月
(B)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期間六個月
(C)告訴乃論之罪有公訴期間六個月
(D)告訴乃論之罪有上訴期間六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娃娃醬 高二上 (2012/06/08)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看完整詳解
1F
Su Chen 國三下 (2012/04/21)

237

3F
Auko Re 大二下 (2021/10/22)

再議期間:10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

公訴期間: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上訴期間:20



39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乃論之罪有再議期間六個月(B)告訴乃論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