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取得前,得申請為臨時建築使用。 前項臨時建築之權利人,經地方政府通知開闢公共設施並限期拆除回復原 狀時,應自行無條件拆除;其不自行拆除者,予以強制拆除。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39 下列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使用限制規定,何者錯誤﹖ (A)公共設施保留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