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有關刑事訴訟第三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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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4)
(A)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上訴第三審(O)(B)上訴第三審,僅限於判決違背法令為其理由(O)(C)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應視其判決內容,方能認定判決是否違背法令(X;當然違背法令,民訴、刑訴皆同)(D)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O) 刑事訴訟法 第 376 條 (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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