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35條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第 29 條
【出生登記】,以父母、祖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
前項【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第 31 條
【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第 32 條
【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
第 35 條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輔助登記,以輔助人為申請人。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
39 下列有關戶籍登記申請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出生登記,如係無依兒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