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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之公務人員,其自願退休之年齡條件依法不得低於:
(A) 54 歲
(B) 52 歲
(C) 50 歲
(D) 4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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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2/19)

第 17 條 (申請自願退休之要件)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

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以下簡稱公保失能給付標準)所訂半失能以上之證明或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以上等級。

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

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

四、符合法定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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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ann 大二上 (2019/12/27)
退撫法第17條第3項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滿六十歲之自願退休年齡,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以下簡稱危勞職務)者,應由其權責主管機關就所屬相關機關相同職務之屬性,及其人力運用需要與現有人力狀況,統一檢討擬議酌減方案後,送銓敘部核備。但調降後之自願退休年齡不得低於五十歲

39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之公務人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