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對於特別安全梯之構造規定,何
者有誤?
(A)樓梯間及排煙室四週非外牆之牆壁,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管道間之維修孔,不得開向樓梯間
(B)樓梯間及排煙室,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除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
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
(C)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
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D)樓梯間與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之窗戶應為固定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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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55), C(382), D(120), E(0) #982132
統計: A(58), B(155), C(382), D(120), E(0) #982132
詳解 (共 2 筆)
#6053878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修正日期:民國110年10月07日
第 97 條
1.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三、特別安全梯之構造:
(一)樓梯間及排煙室之四週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管道間之維修孔,並不得開向樓梯間(A)。
(二)樓梯間及排煙室,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除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B)。
(三)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C)。
(四)樓梯間與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之窗戶應為固定窗(D)。
(五)建築物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層三層以下者,各樓層之特別安全梯,如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B-1、B-2、B-3、D-1或D-2組使用者,其樓梯間與排煙室或樓梯間與陽臺之面積,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如供其他使用,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
第 97 條
1.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三、特別安全梯之構造:
(一)樓梯間及排煙室之四週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管道間之維修孔,並不得開向樓梯間(A)。
(二)樓梯間及排煙室,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戶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除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B)。
(三)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C)。
(四)樓梯間與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之窗戶應為固定窗(D)。
(五)建築物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層三層以下者,各樓層之特別安全梯,如供建築物使用類組A-1、B-1、B-2、B-3、D-1或D-2組使用者,其樓梯間與排煙室或樓梯間與陽臺之面積,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如供其他使用,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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