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主管機關應於次年二月十五日前編具融資調度決算,於次年三月二十五日前編具國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分別送達審計部、行政院主計處各一份。"
行政院主計總處 總決算編制要點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140041005800-1041211&LawNO=2000&LawNO1=7000&LawNoOrder=2&ShowType=SectionArticle
第 17 條
國庫之年度出納終結報告,由國庫主管機關就年度結束日止該年度內國庫實有出納之全部編報之。
前項報告,應於年度結束後二十五日內,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核。
39 依決算法規定及實務運作情形,每年度國庫出納終結報告應於何時以前,由何機關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