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甲為 18 歲之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書遺囑一份,寫明將所有財產全部捐給某公益團體。該遺囑
之效力如何?
(A)效力未定,因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B)無效,因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C)有效,因為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D)無效,因為內容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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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99), C(2195), D(164), E(0) #982524
統計: A(144), B(99), C(2195), D(164), E(0) #982524
詳解 (共 6 筆)
#1208134
民法
第1186條
Ⅰ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Ⅱ限制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16歲者,不得為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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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424
遺囑如有違反民法第1123條特留分之規定,並不影響遺囑效力,僅係受扣減權利人(即特留分受侵害之人)得類推民法第1225條行使扣減權,使侵害特留分部分失其效力,不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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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542
1187條沒有載明違反會無效或得撤銷,但可以請求返還應得之特留分,固遺囑應屬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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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367
支持樓上的,民法1187條,要不違反特留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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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205
請問全數捐,為什麼沒有特留份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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