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甲與乙為提高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票成交量與價格,雙方協議於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期 間,由甲透過證券經紀商申報賣出 A 公司股份,乙以同價或略微高價透過證券經紀商申報買進。再 反向由乙申報賣出,由甲以同價或略微高價申報買進,如此來回操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透過集中交易市場出售持股予乙,雖由乙再出售持股予甲,僅係甲、乙須負擔證券交易稅及經 紀商手續費而已,此等交易均屬真實交易,且未違反禁止場外交易之規定,係屬合法
(B)甲、乙違反禁止相對委託之規定
(C)甲、乙違反禁止沖洗買賣之規定
(D)甲、乙之行為屬當日沖銷之行為,雖可能造成成交量虛增,但仍屬合法之操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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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高一上 (2019/05/26)
甲賣給乙,乙再賣給甲,符合證交法第§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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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npan0809 小六下 (2018/07/25)

證交法第155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3F
高登 高二下 (2021/08/03)

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係有關禁止操縱市場行為之規定:

 (1)違約不交割 「第一款」;

(2)相對委託「第三款」

(3)連續交易「第四款」

(4)相對成交=沖洗交易「第五款」

(5)不實表示「第六款」


相對委託-->自己與他人通謀

沖洗交易-->自己或以他人名義


記憶:沖洗~活絡

39 甲與乙為提高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票成交量與價格,雙方協議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