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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9 行政機關實施間接強制之代履行,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有誤?
(A)凡義務人不於期限內履行者,均得由第三人代履行
(B)所需之費用應由義務人負擔
(C)所需費用由義務人預繳,多退少補
(D)代履行得由執行機關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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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azin0609 大二上 (2016/05/21)
第 29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 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 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2F
劉于睿114年警佐班榜首 高三上 (2024/03/28)
行政執行法第 29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
 
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行政執行法第 31 條
經依前條規定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39 行政機關實施間接強制之代履行,下列有關敘述,何者有誤? (A)凡義務人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