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罰鍰、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三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六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第32條第1項違反本法行為★★★,...
3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之處罰,自裁處確定之日起,下列何者須逾6個月未執行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