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得為下列何者情事?
(A)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B)徵得求職人或員工同意,要求提供指紋
(C)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D)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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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585), C(19), D(83), E(0) #943516
統計: A(64), B(1585), C(19), D(83), E(0) #943516
詳解 (共 4 筆)
#1295322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
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
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
正當合理之關聯。
27
0
#1668852
ACD選項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
B則依據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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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668
法源依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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