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刺探或收集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A)5年
(B)4年
(C)2年
(D)1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60), B(39), C(404), D(110), E(0) #175173
統計: A(2760), B(39), C(404), D(110), E(0) #175173
詳解 (共 2 筆)
#822590
--整理--
1.洩漏、交付: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7)
2.刺探、收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
3.過失: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科 或 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20)
4.未遂犯罰之
依第6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
1.洩漏、交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5)
2.刺探、收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
3.過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 科 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1/10)
4.未遂犯罰之
96
1
#393729
國家機密保護法-罰則:
國家機密保護法§6
各機關之人員於其職掌或業務範圍內,有應屬國家機密之事項時,應按其機密程度擬訂等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即報請核定;有核定權責人員,應於接獲報請後三十日內核定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32
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33
洩漏或交付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34
刺探或收集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刺探或收集依第六條規定報請核定國家機密之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國家機密保護法§35
毀棄、損壞或隱匿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毀棄、損壞或遺失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國家機密保護法§36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出境或逾越核准地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