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感染性廢棄物」與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 器具」兩物件之貯存容器及塑膠袋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數項內容,而兩者最大的差異為何?
(A)感染性廢棄物應以黃色容器或塑膠袋盛裝,而廢尖銳器具應以紅色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盛裝
(B)感染性廢棄物應另貼示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而廢尖銳器具則否
(C)感染性廢棄物應另貼示廢棄物名稱及重量,而廢尖銳器具則否
(D)感染性廢棄物應另標示貯存溫度,而廢尖銳器具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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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8), B(161), C(83), D(545), E(0) #1847269

詳解 (共 1 筆)

#3268329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之貯存方法,除中央主管機
關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尖銳器具: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並以不易穿透之堅固容器密
封盛裝,貯存以一年為限。
二、感染性廢棄物: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類貯存;以熱處理法處理者,應以
防漏、不易破之紅色塑膠袋或紅色可燃容器密封盛裝;以滅菌法處理
者,應以防漏、不易破之黃色塑膠袋或黃色容器密封貯存。貯存條件
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棄物產出機構:於攝氏五度以上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
度以下至零度以上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
以三十日為限。
(二)清除機構:不得貯存;但有特殊情形而須轉運者,經地方主管機關
同意後,得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或冷凍,並以七日為限。
(三)處理機構:不得於攝氏五度以上貯存;於攝氏五度以下至零度以上
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於攝氏零度以下冷凍者,以三十日為限。
前項貯存容器及塑膠袋,除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
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
物特性之標誌外,感染性廢棄物另應標示貯存溫度。
第一項貯存期限,不含清運過程、裝卸貨及等待投料時間。
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廢尖銳器具及感染性廢棄物於貯存期間產生惡臭時,應
立即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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