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3 條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A)1歲
(B)2歲
(C)3歲
(D)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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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48), C(93), D(13), E(0) #1928441
統計: A(36), B(448), C(93), D(13), E(0) #1928441
詳解 (共 2 筆)
#5678821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26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或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類題
47.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A) 1 歲
(B) 2 歲
(C) 3 歲
(D) 由各校自行訂定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67385
答案:B
難度: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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