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覆議否決權」是美國總統制國家總統的權限:總統如果認為不合行政需要時,可以否決權將法案退回國會 ,此時,議案需經國會參、眾兩院各以三分之二的多數決通過,才能再請總統公布。我國亦有類似總統制之 主張,行使方式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通過的哪些議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 覆議?(甲)法律案(乙)預算案(丙)宣戰案(丁)條約案。
(A) 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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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6), C(216), D(9), E(0) #44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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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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