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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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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下列判決,何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A)第一審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B)高等法院審理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被告上訴為無理由,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C)高等法院審理之第二審上訴案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為法律所不應准許,法院認為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D)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之有罪判決。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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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各類科_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重複)#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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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t_callus
高一下 (2017/04/08)
§372 第三百六十七條之判決及對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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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腿泡芙
研二下 (2021/02/17)
第 372 條
第三百六十七條之判決及對於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上訴時,第二審法院認其為無理由而駁回上訴,或認為有理由而發回該案件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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