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1中級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能力鑑定試題_科目 2:智慧財產權法#133458
年份:114年
科目:iPAS◆智慧財產權法◆中級
39.依據我國商標法之規定,關於侵害商標權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 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B)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團體商標同一商 品或服務,未得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C)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D)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證明標章同一商品或服務,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 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