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新聞紙或雜誌申請交寄登記時,應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幾份最近出刊之該刊物,向責任中心局辦理登記?且寄件人於每期交寄時,應檢送幾份供收寄郵局查驗?
(A) 3 份、2 份
(B) 2 份、1 份
(C) 1 份、1 份
(D) 3 份、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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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167), C(60), D(1219), E(0) #314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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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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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565

第二章 第四節 印刷物


第二十一條 新聞紙或雜誌申請交寄登記時,應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下列資料及證件正本與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指定交寄之郵局,送交發行所在地郵局轉由所屬責任中心局辦理登記,核發交寄登記證:
一、最近出刊之該刊物三份。
二、公司、行號之登記證明文件及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設立證明文件及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書約定事項,由本公司另定之。
政府或民意機關發行之公報、刊物,得檢附第一項第一款刊物,填具申請書加蓋機關印信,申請按新聞紙或雜誌交寄。
已登記之新聞紙或雜誌,其登記之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郵局申請變更登記。
寄件人應於每期交寄時,檢送一份供收寄郵局查驗。
新聞紙或雜誌之申請與管理,由本公司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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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89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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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96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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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3 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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