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有關二代戒菸的治療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對象為具健保身份且尼古丁成癮度分數達 4 分(含)以上者
(B) 每次處方藥品部分負擔,最高不超過 200 元
(C) 每年補助 2 個療程,每療程最多補助 4 週藥品
(D) 不適合用藥者(如孕婦及 18 歲以下青少年),可提供戒菸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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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7), C(57), D(8), E(0) #2621169
統計: A(6), B(7), C(57), D(8), E(0) #2621169
詳解 (共 1 筆)
#5441208
問:我想看戒菸,有沒有什麼限制?以前看過戒菸,現在還可不可以再看?
答:
1.戒菸治療對象:18歲(含)以上之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4分(含)以上,或平均1天吸10支菸(含)以上。
2.戒菸衛教對象:全民健保保險對象的吸菸者,只要有戒菸意願皆可(包含不適合用藥者及孕婦、青少年)。
3.不論過去有沒有看過戒菸,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個 戒菸治療及衛教療程(每療程8週),但每一療程限於同一家院所或藥局90天內完成。若您已經在一家院所或藥局開始戒菸療程期間,又到另一家看戒菸,則視同放棄該療程,剩下的週數也無法再使用。
4.須本人親自前往接受戒菸服務,不得由他人代領藥物。
問:看戒菸需要額外付費嗎?會不會很貴?
答:
看戒菸就像全民健保看一般疾病一樣,除掛號費外,只需要繳交20%的藥品部分負擔(每次不超過200元),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可再減免20%,原住民、低收入戶、山地暨離島地區全免,絕對比買菸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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