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銀行法規定,銀行不得對該法所定之利害關係人為無擔保授信。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所規定之無擔保授信利 害關係人之範圍內?
(A)銀行負責人獨資之事業
(B)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之企業
(C)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D)銀行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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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218), C(50), D(74), E(0) #93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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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260
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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