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下列哪一項敘述不符合當今教育部訂定「學校輔導工作場所 設置基準」?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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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hsiao 高一上 (2016/06/01)
一、本基準依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二、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 難,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三)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 商相關媒材及空間;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 小於十平方公尺。 (四)應有等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katie 高三下 (2021/07/11)
學校輔導工作場所設置基準
一、本基準依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學校輔導工作場所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因素致執行困難,經報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及出入口。 (二)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三)應有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並得視需要增設輔導諮商相關媒材及空間;其空間應具隱密性與隔音效果,且合計不得小於十平方公尺。 (四)應有等候空間。 (五)應有保存學生輔導相關資料、測驗工具及執行業務紀錄之設施, 並由人員專責管理。 (六)其他: 1.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應在明顯可及處,設置警鈴等警示設備。 2.個別諮商室、團體輔導(諮商)室及等候空間,應明亮、整潔及通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