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煉製業設立申請書內容」向經濟部申請設立許可:1·工廠廠址2·蒸餾、精煉、摻配、儲油設備的規模、設置進度、建廠完工日期。3·主要產品、年產能量。4·開始生產後「二年」產銷計畫,包括石油煉製、輸入、輸出、銷售、儲存計畫。
39. 依「石油管理法」規定,石油煉製業之設立,應填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