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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台灣菸酒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駕駛-交通法規、法律常識#6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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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台灣菸酒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駕駛-交通法規、法律常識#68317 |
科目:
交通法規、法律常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台灣菸酒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駕駛-交通法規、法律常識#68317
年份:
107年
科目:
交通法規、法律常識
39. 依交通法規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交通勤務警察或 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意思是什麼?
(A)屬違規行為可以舉發也可不舉發
(B)沒有違規不能舉發
(C)輕微違規不能舉發
(D)視執法人員心情決定舉發不舉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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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shawn 108
B1 · 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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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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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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