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鐵路法第18條指出,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
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應如何負擔?
(A)由設施之所有人負擔
(B)由鐵路機構負擔
(C)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所有人各半負擔
(D)由交通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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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00), C(2348), D(56), E(0) #2047945
統計: A(83), B(100), C(2348), D(56), E(0) #2047945
詳解 (共 5 筆)
#3815726
第 18 條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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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6168
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第 18 條
於鐵路橋梁、隧道或鐵路用地內,穿越或跨越鐵路路基設置管線、溝渠者,應備具工程設計圖說徵得鐵路機構同意,由其代為施工或派員協助監督施工;其工程興建及管線、溝渠養護費用,由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負擔。
已設置之管線、溝渠,因鐵路業務需要而應予拆除或遷移時,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所需費用由鐵路機構及該設施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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