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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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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年份:
112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39. 民法規定,關於土地與房屋的不動產物權行為,下列哪些選項的敘述正確?
(A)應以雙方當事人的合意為之
(B)雙方應至該轄屬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
(C)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為之
(D)雙方當事人非經辦理登記,不生效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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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洋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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