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立法院所提出之憲法修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應經下列何種程序,方得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之?
(A)舉行公開辯論會
(B)大法官審查通過
(C)公告半年
(D)徵求公民連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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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10), C(3656), D(245), E(0) #699239

詳解 (共 3 筆)

#2565812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三個月內投票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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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9692
憲法增修條文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
(共 1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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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787
公民連署支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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