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需要稍作的解釋的,是上述提到的特殊權力,泛指那些在議會內閣制以及總統制之設計下,不可能存在的權力。但卻明確規定在實施半總統制國家的憲法中。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32 國家元首本身就是行政部門首長,且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以美國為代表,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