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只能連選得連任一次(現為連選得連任一屆)?(A)立法委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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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15)
● (以下僅節錄 地方制度法 §55 §56 §57 部分修正理由)
一、查原條文第一項規範直轄市任期及連任次數限制之立法意旨,係為避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因長期久任,壟斷政治資源而產生流弊。考量實務上民選地方首長之選舉係以「屆」作為區別,為避免法律解釋見解不同,爰修正為「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以杜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