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2月14日 【公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4日 第43條之2(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禁止使用)【相關罰則】§102
已修法 依照最新法,本題無解
【已刪除】7 下列何一時限,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