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制定全文二十一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公布第二條 (掌理事項) 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測量、環評、工程標準之編訂、收費公路計畫及管理事項。 二、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三、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督導、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事項。 四、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五、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料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六、公路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及駕駛人管理事項。 七、汽機車違規裁罰、申訴、路邊稽查及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
23 下列何者不是交通部公路總局之掌理事項? (A)省道之養護(B)國道之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