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7 關於再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懲戒案件之議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受懲戒處分人得聲請再審議
(B)聲請再審議,得以言詞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之
(C)聲請再審議,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D)再審議之聲請,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前得撤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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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2F
LaLa Chen 大一下 (2013/08/14)
公務員懲戒法第35條(移請或聲請審議之方法)   移請或聲請再審議,應以書面敘述理由,附具繕本,連同原議決書影本及證據,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之。
3F
SunnyLO 研一下 (2018/10/04)

懲戒法修法 104年5月1日

參曕 第64條

4F
NickXD1 大一上 (2020/12/01)

公務員懲戒法(修改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88 條

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並添具確定判決繕本,提出於懲戒法院為之:

一、當事人。

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

三、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27 關於再審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懲戒案件之議決,適用法規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