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0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多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