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9 下列有關申報登錄實際資訊之規定,何者為最正確? (A)經營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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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7)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4-1 條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 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 案件實際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 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二項受理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 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 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第二項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四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 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3F Aasta Lin 高三下 (2021/08/18)
已修法 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修法後ABCD皆錯誤 第 24-1 條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C(r)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A 前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B 第一項、... 查看完整內容 |
4F 口愛不給虧 大四下 (2022/09/2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①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 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②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 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③前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④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 稅... 查看完整內容 |